12月龄以下麻疹疫苗接种的全球实践、证据与启示

麻疹病毒具有极高传染性,约30%的病例可出现并发症,婴幼儿、免疫功能低下者和营养不良者风险更高。在5岁以下儿童中,常见并发症包括肺炎(6%)、中耳炎(7%)和腹泻(8%)等,其中神经系统并发症的死亡率较高。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measles-containing vaccine,MCV,以下简称麻疹疫苗)仍是预防麻疹及其并发症的一种安全且高度有效的策略。

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根据当地麻疹传播率,在不同时间段接种两剂疫苗:在持续传播地区于9月龄接种首剂,在低传播地区于12月龄接种首剂。2024年的数据显示,全球第一剂麻疹疫苗接种覆盖率仅为84%,第二剂为76%,远低于实现群体免疫所需的95%阈值,这一免疫缺口导致全球麻疹病例数激增,在部分地区或使12月龄以下的婴儿面临更高的感染风险。近期发表于 Journal of the Pediatric Infectious Diseases Society 的综述文章梳理了目前有关12月龄以下婴儿早期接种MCV的全球实践与免疫学证据,讨论疫情暴发和非疫情暴发的情况下麻疹疫苗早期接种的时机,为相关预防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或启示。

麻疹疫苗的常规免疫程序

WHO建议接种两剂次麻疹疫苗,具体接种时间应根据当地传播率、各年龄段发病率以及卫生系统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服务的覆盖能力来确定。

在麻疹持续传播的地区,WHO建议在婴儿9月龄接种第一剂麻疹疫苗(MCV11),随后在15-18月龄接种第二剂(MCV2)。 在麻疹传播率较低的地区(即已消除或接近消除麻疹的地区),建议在12月龄接种MCV1,并在15-18月龄接种第二剂(MCV2);若入学率较高且第一剂麻疹疫苗接种率>90%,则建议在入学时接种MCV2。因此,各世卫组织区域的麻疹疫苗接种时间表差异显著(表1)。

表1 WHO各区域MCV1和MCV2接种时间的差异

*AFR:非洲区域,EMR:东地中海区域,EUR:欧洲区域,AMR:美洲区域,SEAR:东南亚区域,WPR:西太平洋区域

MCV1与MCV2之间的最短间隔为4周。中国和南非的麻疹疫苗接种程序比较特别,两国的首剂麻疹疫苗接种时间均早于世卫组织推荐的9月龄。在中国,MCV1于8月龄接种,MCV2则于18月龄(1岁半)接种;在南非,MCV1于6月龄接种,MCV2则于12月龄(1岁)接种。

在其他高风险情境中,MCV0可作为补充剂次最早于6月龄接种。WHO将9月龄前接种的MCV视为MCV0,但各国剂次分类并不完全一致。MCV0主要适用于生活在麻疹高流行率地区的9月龄以下婴儿;发生麻疹疫情暴发;接触或有风险接触确诊麻疹病例;前往疫情暴发地区;感染 HIV 或出生于 HIV 阳性母亲;等待实体器官移植(预计接种后 ≥28 天);或作为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或生活在冲突地区。总体来看,MCV0的定位是补充保护,而非常规MCV系列的替代(见表2)。

表2 早期麻疹疫苗接种(MCV0)与常规MCV相比的作用

绝大多数婴儿在按推荐接种首剂麻疹疫苗前已易感

12个月以下的婴儿由于免疫系统尚未发育成熟且母体抗体逐渐减弱,对麻疹易感且容易发展至严重并发症。目前,多数育龄女性的麻疹免疫来自疫苗接种,其传递给婴儿的抗体水平、亲和力和持续时间通常低于自然感染后获得免疫者。有研究指出,接种过疫苗的母亲所生的婴儿,其体内的母体抗体水平在出生后3个月就已降至保护阈值以下。这表明这些婴儿在更小的年龄就容易感染麻疹,可能导致群体免疫出现缺口。

一项覆盖不同麻疹发病率和疫苗接种率的11国的调研显示,在危地马拉(该国母亲疫苗接种率高且麻疹发病率低),根据WHO认可的阈值(即通过蚀斑减少中和试验PRNT测得的120 mIU/mL),婴儿的抗体水平在出生后2.5个月已低于保护阈值;在巴基斯坦(该国母亲接种率低且麻疹发病率高),婴儿的麻疹抗体水平在出生后6.2个月时已跌破保护阈值。研究强调,无论出生国的麻疹传播率如何,大多数婴儿在达到推荐的麻疹疫苗第一剂(MCV1)接种年龄前就已易感麻疹。一项中国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结论:拥有保护性麻疹抗体的婴儿比例随年龄增长而下降,即从1月龄时的98% 降至8月龄时的53.2%;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婴儿往往具有更强的保护性抗体滴度(OR:24.62,95% CI:8.43-71.94, P<0.001)。

早期接种麻疹疫苗的免疫应答受多因素影响

然而,对12月龄以下婴儿开展早期麻疹疫苗接种以弥补免疫缺口仍存在争议,早期接种麻疹疫苗的免疫应答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包括婴儿免疫系统发育的不成熟、来自母体的抗体干扰或削弱了免疫应答(图1)等。该研究因此对6-11月龄婴儿接种MCV的相关证据做了系统的回顾和梳理。

图1 :早期接种麻疹疫苗的免疫应答与母体抗体的影响

(A)在≥12月龄且麻疹特异性母传抗体缺失或减少的婴儿中,MCV与母传抗体不存在干扰,因此MCV抗原可引发T细胞和B细胞激活并产生稳健免疫应答;(B)在<12月龄且存在麻疹特异性母传抗体的婴儿中,MCV与母传抗体之间可能存在干扰,加之免疫系统尚未成熟,可能导致免疫应答较弱。

在疫情暴发期间,开展早期接种麻疹疫苗(MCV0)能有效预防麻疹。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一次麻疹疫情期间,共有79名6-11月龄婴儿接种了MCV0疫苗。早期接种的总体有效性在接种后立即达到73%(95% CI:32-89%),并在接种后一周升至96%(95% CI:72-99%)。在79名婴儿中,共15人感染麻疹,其中未接种者9/23(39%),已接种者6/56(11%)。无论疫苗接种状况如何,6-8 月龄的婴儿发病率都高于 9-11 月龄的婴儿。在几内亚比绍麻疹疫情期间进行的一项随机对照试验中,受试者在4.5月龄时接种了麻疹疫苗。结果显示,从入组到9月龄再接种常规的MCV1后21天内进行评估,疫苗对预防临床诊断的麻疹感染的有效性为91%,对预防血清学诊断的麻疹感染的有效性为94%。

部分研究也指出,早期接种麻疹疫苗可能会削弱人体对后续接种剂次的免疫应答。荷兰针对疫情暴发后采取早期接种(6-12 个月龄)的婴儿进行长期免疫反应的追踪,结果显示,6-8.5月龄接种MCV0且14月龄接种MCV1的儿童,6岁时麻疹病毒特异性抗体水平低于PRNT保护阈值;而8.5月龄后接种MCV0者免疫应答更持久。非疫情暴发环境下,一项美国的前瞻队列研究显示,10月龄前接种MCV可诱导保护性抗体,但比例低于较大月龄婴儿;其他比较6、9和12月龄接种的研究显示,9月龄和12月龄接种者表现出更强烈的免疫应答。

只要后续常规免疫及时完成,早期接种对长期免疫的影响可能被后续的接种剂次弥补。在一项加拿大研究中,6月龄接种MCV、15月龄接种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MMR)的婴儿,接种MMR后8周血清阳性率为98.9%,27月龄时98.4%仍维持保护性抗体水平。美国研究也显示,6月龄接种后的较低几何平均滴度可在15月龄接种后续剂次时被弥补。这些研究结果提示,MCV1的接种时机,以及潜在的MCV1-MCV2的接种间隔期,或显著影响麻疹病毒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其中9-12个月龄接种与更持久的免疫力相关。

早期接种麻疹疫苗的安全性良好

现有证据显示,麻疹疫苗在较小的婴儿中安全性良好,且最早可以在4.5月龄时接种。例如,日本在麻疹疫情暴发后,在8,062名早期接种(6-11月龄)的婴儿中,仅有6名出现了免疫接种相关的麻疹2(每1,000剂0.74例),发生率与12个月龄时接种的婴儿相当。严重不良事件被判断为与接种无关或不太可能相关。在丹麦一项针对6,539名5-7月龄婴儿的随机试验中,MCV0组与安慰剂组在6周内出现的预防接种疑似不良反应事件(Adverse Events, AEs)情况相似,包括≥39°C发热(10% vs 9.3%)和皮肤反应。 另一项纳入24项研究的系统综述也显示,12月龄以下婴儿接种MCV0后8周内发生任何不良事件的比例低于10%,主要为注射部位反应、发热、皮疹、呼吸道和胃肠道症状等。

MCV0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准确记录和及时随访。若早期接种被误计为常规剂次,可能导致MCV1或MCV2覆盖率被高估,并削弱长期保护。对于流动人口、资源有限地区和人道主义环境,更需要在医疗接触和入学环节核查接种状态。

基于证据回顾,研究者认为,早期接种麻疹疫苗可在麻疹疫情暴发、高传播和特殊高风险场景中保护12月龄以下婴儿,尤其是在母传抗体已经衰减而常规首剂尚未到来的阶段;但MCV0不能替代9-12月龄窗口内的MCV1接种,因为后者可以诱导更强且更持久的免疫应答。加强常规免疫补种、识别零剂次儿童、提升接种记录质量、保障流动和脆弱人群可及性,仍是维持麻疹消除成果和保护婴幼儿的重点工作。

1MCV1和MCV2分别指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程序中的第1剂和第2剂;MCV0则指在常规第1剂之前、特定高风险情境下使用的补充剂次。

2疫苗相关麻疹是由疫苗中的减毒株引起的罕见表现,通常见于免疫功能低下者


原文文献

AlSaihati A, Chaudhary M, Olarte L. Early Measles Vaccination in Infants Less than 12 Months: Global Practices, Immunity Outcomes, and Implications for Disease Prevention. Journal of the Pediatric Infectious Diseases Society. 2026;15(4):1–9. doi:10.1093/jpids/piag018


编译撰稿:周炘玥 

审核校对:潘张旸 张馨予 

排版编辑:李睿彤 

其他新闻

代表性地区的基本情况、接种政策及效果、宣传推动情况

(1) 成都市

 

基本情况

成都市2022年度GDP为20817.5亿元,排名全国城市第七。成都市出台了《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成都市宫颈癌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动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政策及效果

目标人群为13-14岁在校且无HPV疫苗接种史女生。免疫程序为国产二价0-6二剂次、进口二价0-1-6三剂次、进口四价0-2-6三剂次。资助政策为国产二价疫苗(沃泽惠)免费,其它疫苗补贴600元/人,并自付20元/剂接种费。疫苗接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截至2022年1月,目标人群首针接种率达90.04%[14]。

宣传推动

成都市开展多形式、多载体的健康教育宣传。形式包括讲座、知晓日、义诊咨询、专题课程、专题活动等,载体包括宣传册、宣传栏、展板、电视、微信、视频号、抖音平台等,覆盖相关医疗机构300余、社区300余个、和公众场所90余个。面向适龄女孩及监护人、适龄女性及全体市民开展广泛宣教,宣传材料发放至近9万名群众,讲座活动覆盖近2万名群众。宣教内容包括HPV疫苗接种、两癌防控、其它女性常见疾病防控等。

(2) 济南市

 

基本情况

济南市2022年度GDP为12027.5亿元,位列全国城市排名20。2021年,济南市出台《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试点一济南市宫颈癌综合防治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动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政策及效果

目标人群为≤14周岁且无HPV疫苗接种史的在校七年级女生。免疫程序为国产二价0-6二剂次。资助政策免费接种。疫苗接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安排分班级分时段前往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截至2022年11月,目标人群首针接种率达
94.4%[15].

宣传推动

济南市开展多形式、多载体的健康教育宣传。形式包括采访、线上线下专题活动,载体包括网络媒体、纸媒、科普展板、宣传手册、子宫颈癌与HPV疫苗知识读本、济南HPV疫苗接种手册,宣教人群广泛涵盖全体市民,宣教内容包括HPV疫苗接种、两癌防控等知识。

(3) 鄂尔多斯市

 

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GDP为5613.44亿元,全国地级市第45位。2021年,鄂尔多斯市出台了《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创新模式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动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政策及效果

2020年8月,鄂尔多斯市在准格尔旗率先开展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目标人群为全市当年13-18岁在校且无HPV疫苗接种史女生。免疫程序为进口二价0-1-6三剂次,

2023年起调整为13-14岁女孩0-6二剂次。资助政策为疫苗免费,自付20元/剂接种费。组织方式为疫苗接种服务中心根据任务安排联系学校,有规划的通知适龄女孩前来完成HPV疫苗接种。截至2022年11月,目标人群首针接种率接近70%[16]。

2022年8月,启动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高三女生接种四价和九价HPV疫苗的试点工作,利用暑假时间展开接种,力争在2023年年底达成90%的接种目标[17]。自鄂尔多斯之后,由政府主导的HPV疫苗惠民行动在多地等涌现。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多主体参与到HPV疫苗支持项目,如慈善总会、医院、妇联等为主体单位牵头组织开展了一些公益活动。

宣传推动

鄂尔多斯市开展多形式、多载体的健康教育宣传。形式包括讲座、知晓日、义诊咨询、专题课程、专题活动等,载体包括宣传册、宣传栏、展板、电视、微信、视频号、抖音平台等,宣教人群广泛涵盖在校女孩及监护人,适龄女性及全体市民。宣教内容包括HPV疫苗接种、两癌防控、其它女性常见疾病防控等。

(4) 西安市

 

基本情况

西安市2022年度GDP为11486.51亿元,排名全国第22位。2021年,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试点宫颈癌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动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政策及效果

目标人群为全市年龄满13周岁(初中)在校女生。免疫程序为国产二价0-6二剂次,进口二价0-1-6三剂次,进口四价和进口九价0-2-6三剂次。接种政策为自愿自费。各区(县)合理设立HPV疫苗专项疫苗接种门诊承担接种任务,并及时将接种信息统一录入儿童免疫规划信息平台。

宣传推动

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宫颈癌综合防治宣传方案》(市健办发〔2022〕12号)。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义诊等形式,宣传册、宣传栏、展板、电视、微信公众号、报纸等载体普及宫颈癌防治相关知识。

(5) 西藏自治区

 

基本情况

西藏自治区2022年度GDP为2132.64亿元,经济总量整体规模相对其他省份较小,人均GDP处于全国中等偏下水平。2022年出台《西藏自治区妇女“两癌”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推动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

接种政策及效果

目标人群为13-14岁在校女生。免疫程序为国产二价0-6二剂次。资助政策为免费。由学校组织,接种者在商定接种时间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与法定监护人一同前往定点接种单位接种。

宣传推动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适龄在校女生HPV疫苗接种工作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近年来各地HPV疫苗惠民项目信息

“疾病负担”指标解读

疾病负担(burden of disease, BOD)是指疾病造成的失能(伤残)、生活质量下降和过早死亡对健康和社会造成的总损失,包括疾病的流行病学负担和经济负担两个方面。

 

在疾病的流行病学方面,衡量疾病负担的常用指标包括传统指标和综合指标。

 

传统指标

传统疾病负担的衡量指标包括:用于描述和反映健康状况与水平的常规指标,如死亡人数、伤残人数和患病人数等绝对数指标;以及用来比较不同特征人群疾病分布差异的指标,如发病率、伤残率、患病率、死亡率、门诊和住院率等相对数指标。

 

上述传统疾病负担的衡量指标基本上只考虑了人口的生存数量,而忽略了生存质量,不够全面;但优势在于资料相对计算方便,结果直观,可用于各种疾病的一般性描述。

 

综合指标

疾病负担不等同于死亡人数,综合指标弥补了传统指标的单一性,且可以让各种不同疾病造成的负担之间相互比较。

 

潜在寿命损失年(YPLL):通过疾病造成的寿命损失来估计疾病负担的大小。但忽略了疾病造成的失能对生存质量的影响。

 

伤残调整寿命年(DALYs):将死亡和失能相结合,用一个指标来描述疾病的这两方面的负担。它包括因早死造成健康生命年的损失(YLL)和因伤残造成健康生命年的损失(YLD),即DALY=YLL+YLD。目前,DALY是国内外一致公认的最具代表性、运用最多的疾病负担评价指标。

 

健康期望寿命(HALE):指具有良好健康状态的生命年以及个体在比较舒适的状态下生活的平均预期时间,综合考虑生命的质量和数量两方面。

 

 

随着疾病负担研究的深入,其测量范围从流行病学负担扩大到经济负担。

 

疾病经济负担是由于发病、伤残(失能)和过早死亡给患者本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由于预防治疗疾病所消耗的经济资源。

详细见:疾病的“经济负担”怎么计算?

 

参考资料:

陈文. 卫生经济学 [M].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7.

李茜瑶,周莹,黄辉等.疾病负担研究进展[J].中国公共卫生,2018,34(05):777-780.

什么是“年龄标化”?

在流行病学研究中,年龄是多种疾病的危险因素。以发病率为例,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特定人群中癌症新发病例的情况。由于年龄是癌症发生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年龄越大,发病率就越高。

 

如果两个国家的人群年龄结构相差很大,例如A市老年人口比例更大,B市年轻人口占比更高,直接比较两地癌症发病率的高低,我们不能确定发病率较高的市,是因为年龄构成不同还是因为其他影响因素(如饮食习惯、环境等)所导致。因此,需要用“年龄标化”的统计学方法,进一步处理数据,排除年龄影响因素的干扰,再来比较两地的发病率数据。

 

以发病率为例,即把原始数据套到一个“标准年龄结构人群里”,计算出”年龄标化发病率“,这样人群结构不同的A市和B市,就能在同一个指标尺度下进行“发病率”比较。年龄标化通常有“中标率”,即我国各地基于某一年份的中国人口年龄结构构成作为标准计算,国内不同地区的疾病数据比较采用的是“中标率”;另一种是“世标率”,即用世界标准人口构成机型标化计算,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指标比较。

 

同样地,以死亡率为例,应特别注意各之间地人口构成的差异。用标准化死亡率进行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如甲、乙两地在未标化前的肺癌死亡率相同,但实际上乙地人群的肺癌死亡率要明显地高于甲地,其原因在于甲地男性老年人口居多,而肺癌的死亡率又与年龄和性别有关,所以用未标化率进行比较时,就会得出甲乙两地肺癌死亡率相同的错误结论。

 

参考资料:

 

张科宏教授:年龄标化的患病率 – 丁香公开课 (dxy.cn)

科学网—癌症(粗)发病率与标化发病率的区别 – 杨雷的博文 (sciencenet.cn)

WHO年龄标化死亡率定义及计算方法

沈洪兵,齐秀英. 流行病学 [M].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5.

疾病的“经济负担”怎么计算?

疾病经济负担是由于发病、伤残(失能)和过早死亡给患者本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由于预防治疗疾病的费用。通过计算疾病的经济负担,可以从经济层面上研究或比较不同疾病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总疾病经济负担包括直接疾病经济负担、间接疾病经济负担和无形疾病经济负担。

直接经济负担:指直接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的总费用,包括直接医疗经济负担和直接非医疗经济负担两部分。直接医疗经济负担是指在医药保健部门购买卫生服务的花费,主要包括门诊费(如挂号费、检查费、处置费、诊断费、急救费等)、住院费(如手术费、治疗费等)和药费等。直接非医疗经济负担包括和疾病有关的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陪护费和财产损失等。

间接经济负担:指由于发病、伤残(失能)和过早死亡给患者本人和社会带来的有效劳动力损失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具体包括:劳动工作时间损失、个人工作能力和效率降低造成的损失、陪护病人时损失的劳动工作时间、精神损失等。

无形经济负担:指患者及亲友因疾病在心理、精神和生活上遭受的痛苦、悲哀、不便等生活质量下降而产生的无形损失。

 

参考资料:

陈文. 卫生经济学 [M].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7.

李茜瑶,周莹,黄辉等.疾病负担研究进展[J].中国公共卫生,2018,34(05):77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