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
上海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上海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组织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集中招标,青海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广东省、四川省由省级公共资源或药品交易平台负责,吉林省、辽宁省、湖北省等的资质审查、专家审核和议价等均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北京规定,免疫规划和非免疫规划疫苗都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实行集中管理储存、运输,所有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北京原先采取的是由各级单位自行领取疫苗的模式,而目前的疫苗配送由统一招标采购的、具有冷链运输资质的专业物流公司承担。此外,北京还从2015年开始实施“疫苗冷链管理全过程(出厂、储存、运输、接种每个环节冷链监控)、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冷链监控)、全覆盖(全市所有预防接种门诊的冰箱全部做到实时监控)”的“三全建设”,并在2016年实现冷链设备温度实时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强了物流环节温度监控与运输安全。在具体的储存运输过程中,首先要由疫苗中标企业按照北京市疫苗接种计划,将疫苗送到相应物流公司进行存储。在基层接种单位、区县疾控中心逐级上报需求月计划后,再由市疾控中心向物流公司下达指令,将疫苗直接送至基层接种单位。
2020年,广东省卫健委组织制定了有效期为五年的《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进一步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统筹管理。广东省明确依托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省交易平台” ),实行省级集中采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模式。
交易时,广东省疾控中心会同省药品交易中心,依托省交易平台,组织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的交易申报、资料审核,形成《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首次发布后,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和疫苗生产供应需求,不定期进行更新。只要疫苗符合上市条件,即可按程序申请增补更新进入《目录》。
各县(市、区)级疾控机构、设有直辖管区的市级疾控机构以及中山、东莞市疾控机构是广东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和供应的主体(以下统称 “疫苗采购单位”)。各接种单位定期汇总辖区内非免疫规划疫苗预约或需求的品种、数量等信息,整理形成采购计划,向属地的疫苗采购单位申报;疫苗采购单位定期收集辖区内接种单位的采购计划后,按《目录》的疫苗品目通过省交易平台实施集中采购,及时供应给接种单位。
在定价过程中,广东省规定,流通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销售价格不得显著高于同期全国平均价格,且需要保持相对稳定。疫苗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应当保持在合理幅度。当没有同期全国平均价格时,由疫苗持有人自主申报合理价格,待新的同期全国平均成交价格产生后,如疫苗持有人自主定价显著高于同期全国平均价格,疫苗持有人应在同期全国平均价格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药品交易中心提交价格下调申请,否则省药品交易中心应对该品种作暂停交易处理。
此外,广东省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省疾控中心、省药品交易中心监督管理职责和分工,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
审核校对:陈姝,邓添艺,蒋梦露
网页编辑:刘子祺